【分类号】 221009199401
【标题】 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(第二号)
【时效性】 有效
【颁布单位】 煤炭工业部
【颁布日期】 19940912
【实施日期】19940912
【失效日期】
【内容分类】 安全
【文号】煤办字〔1994〕第429号
【名称】 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(第二号)
【题注】
【章名】全文
目前,一些煤矿在安全工作中出现的“思想松、管理松、 纪律松、矿井质量标准化滑坡”的问题,是导致煤矿发生事 故、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,其根本原因是干部 作风漂浮,职工劳动纪律涣散。为加强煤矿企业管理,保证 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,必须改进干部作风,整顿劳动纪律。 为此,指令如下:
一、各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,必须按照规定,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,深入煤矿生产现场,及时解 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,对煤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。 二、分管煤矿生产、技术、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,要深 入井下,靠前指挥。
各业务部门、专业技术人员,必须加强业务保安工作,做 到: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,贯彻安全措施到群众,落 实安全措施到现场。
煤矿生产的区、队长,必须坚持在现场指挥生产,及时 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,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。
三、各级干部管理部门,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深入 井下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工作进行考核。对安全工作领导不 力、管理不力,以及对拖延隐患处理导致事故频繁发生负有 责任的领导干部,要及时撤换。
四、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,整顿劳动纪律。要坚 持现场交接班制度,坚持煤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区队入井班前 会制度,落实安全措施,进行上岗安全教育。
五、要坚持在职工中开展“反三违(违章指挥、违章作 业、违反劳动纪律)、反事故”活动。严肃查处“三违”人员 和事件,认真追查事故,对事故责任者从严查处。
六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。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要把对干部工作作风和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作为重 点,严格执法。